复垦工程设计应以复垦单元为单位进行设计。
设计内容可根据项目类型、建设项目特点、地形地貌、区域气候特征等有所侧重。主要工程设计应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典型工程图,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及文字说明。
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表土剥覆工程、土地平整工程、构筑物和固化物清理和处置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监测和管护工程等的设计。
以挖损损毁方式为主的复垦单元的复垦工程设计应重点说明岩土回填工程的土方平衡情况及解决方案。
生物工程设计应包括植物种类筛选、苗木(种籽)规格、配置模式、密度(播种量)、整地规格等内容。
监测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监测点位的数量、位置及监测内容(土地损毁情况与土地复垦效果等)。
管护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管护对象、管护年限、管护次数及管护方法等。
1.1.1 工程量测算
按TD/T 1031 .1 规定执行。
1.1 土地复垦投资估算
按TD/T 1031 .1 规定执行。
1.2 土地复垦服务年限与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1.2.1 土地复垦服务年限
服务年限中应明确项目的建设工期,土地复垦方案的服务年限及确定依据。
应分别明确征收的没有被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占用的被损毁土地和临时使用的损毁土地两部分的复垦服务年限。
对于没有被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占用的建设用地的复垦年限应在项目竣工以前完成;对于临时使用土地复垦的服务年限原则上应该与土地使用期限一致,并在主体工程竣工之前完成。项目竣工之前不能完成的复垦任务要重点说明理由。另外,可依据复垦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一定期限的管护期。
1.2.2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提供复垦工作的阶段和区段划分方案,明确每一阶段、每一区段的复垦面积、复垦方向、工程量及投资额度等。
建设期限超过5年的,原则上应以每5年为一个复垦工作阶段。单独选址的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应以村或乡(镇)为单位,并分区段说明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计划和投资安排等。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应满足阶段土地复垦计划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