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资源论证、水平衡测试公司
河北易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咨询:
1、水资源论证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评审上会)
3、水土保持监测
4、水土保持验收(报告书、报告表)
河北易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各类机构、企业及个人提供编制水资源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商业建议书、项目申请书,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报告、表)水土保持监测与验收等各种工程规划服务的公司,业务涉及全国,熟悉等相关部门办事程序的咨询工程师、技术人员组成的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科学、有效的工程咨询服务保证质量,信守合同,讲求信誉,遵守职业道德,负责为委托方保守秘密,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全力做好各项咨询工作。凭借的技术,高端的品质,诚信的经营 和不断创新的精神公司发展迅速。在发展的同时公司不忘不断总结不断优化为客户的服务,和一如既往的热情赢得了新老客户的极高评价及青睐。我们熟悉各种流程环节,可快速、*的为您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专项用于下列支出:
(一)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
(二)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度;
(三)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资源信息*与发布;
(五)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
(六)节水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拨款补助和*贴息;
(七)水资源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补助;
(八)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励;
(九)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水资源费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征收、上解、核拨水资源费的;
(二)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水资源费的;
(三)侵占、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和瞒报水资源费的;
(四)擅自批准减收、免收水资源费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被侵占、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和瞒报水资源费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款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取水。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1988年7月27日省人民*公布施行的《河北省县城及以下地区征收水资源费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