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水土保持方案
第三十五条 对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依法限制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相关资质;对其他水
利建设市场主体,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提出依法限制取得相关资质建议;
(二)依法限制取得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外
国组织或个人在华从事水文活动的审批、*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等相关行政许可;
(三)依法限制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生产经营、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zhengfu
caigou等活动;
(四)不得作为水利相关政策试点、项目扶持对象;
(五)不得申请xinyongxiufu,不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3 年内不得参加水利行业信用评
价,已取得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的取消其信用等级;
(六)不得被评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
(七)纳入水利建设市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八)依法限制或禁止参与水利基础设施特许经营;
(九)依法限制水利建设市场相关建设手续办理;
(十)依法限制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土木工
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等相关执业资格;
615 (十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3 年内不得参加水利行业各类评优表彰等活
动。
前款规定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员,涉及xingzhengchufa的,由有管辖权
的行政机关依法实施xingzhengchufa,并计入信用信息。
第三十六条 对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惩戒
措施,实施失信联合惩戒。